劳动者解除合同需要履行什么程序
在某些情形劳动者需要提前公告用人单位解除。
依据《劳动法》第31条和劳动部《关于贯彻实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建议》第32条,与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公告用人单位。超越30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假如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导致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劳动者违反提前30日的规定而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予办理。
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提前3日公告用人单位。但劳动合同法针对试用期没明确规定使用书面形式,不过一般理解还是使用书面形式比较稳妥。
公告用人单位后,应当准时办理交接手续,若是由于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只有办理完毕交接手续才能享受经济补偿待遇。
假如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当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违约赔偿事情,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方法解决争议。
有关常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在上述情形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公告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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