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别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诈骗罪与其他使用欺骗方法推行的犯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根本不同在于有无非法占有目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于 2001年印发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对金融诈骗案件中怎么样认定非法占有目的作了概括:“依据司法实践,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办法非法获得资金,导致数额较大资金不可以归还,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备非法占有些目的:(1)明知仪有归还能力而很多骗取资金的;(2)非法获得资金后逃跑的;(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4)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破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在处置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的,不可以单纯以财产不可以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