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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扩大企业薪资集体协商工作

www.zhhdhn.com 2025-08-09 劳动纠纷

    (一)已试行拓展薪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企业,应依据劳动保障部《薪资集体协商试行方法》(劳动保障部令第9号发布,以下简称《试行方法》)和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拓展企业薪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公告》(沪劳保综发[2001]29号)精神,逐步扩大薪资集体协商的内容,规范协商程序。有条件的企业,可依据《试行方法》中有关“协商双方可书面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本方协商代表”的规定,探索聘请本企业以外职员参与薪资集体协商。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主管单位,要加大指导,积极组织专业职员组成薪资集体协商顾问团,为企业行政和工会提升协商水平和水平提供帮助。

    (二)继续扩大本市外商投资企业拓展薪资集体协商的范围,2002年在已打造集体合同规范的外商投资企业中,要力争有85%以上的企业试行薪资集体协商,使本市已打造集体合同规范的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打造薪资集体协商业机会制。

    (三)凡经营者已实行年薪制的企业,在打造经营者收入勉励和约束机制的同时,应依据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对本企业劳动者的收入分配及分配形式逐步通过打造薪资集体协商业机会制加以确定,通过拓展薪资集体协商,使企业形成一个和谐、稳定有益于进步的好环境。

    (四)各行业主管局或企业集团,在企业拓展薪资集体协商的基础上,应依据行业特征努力寻求本行业或本集团在薪资分配中的共性问题,积极探索行业拓展薪资集体协商,形成行业协商业机会制,使本市拓展的薪资集体协商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在拓展薪资集体协商工作时,要协同配合,努力使本市企业薪资集体协商工作有新的突破。

Tags: 劳动工伤 劳动争议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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