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有关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我们的义务,不能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
网友咨询:
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什么
律师解答:
1、法定解除:
(1)因不可抗力使得不可以达成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我们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使得不可以达成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律师补充: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水平、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址等内容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可以协议补充;不可以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合同有关条约或者买卖习惯确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清楚,根据前述规定仍不可以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水平需要不清楚的,根据国家标准、行业准则履行;没国家标准、行业准则的,根据一般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清楚的,根据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官方报价的,根据规定履行;
(3)履行地址不清楚,给付货币的,在同意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出货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清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需要履行,但应当给他们必要的筹备时间;
(5)履行方法不清楚的,根据有益于达成合同目的的方法履行;
(6)履行成本的负担不清楚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中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使得不可以达成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我们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使得不可以达成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按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公告他们。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宪法修正案